{{ $t('FEZ001') }} 輔導室幹事
{{ $t('FEZ002') }} 輔導室|
一、依據市府社會局114年3月11日北市社工字第1143044519號函及3月17日北市社工字第1140111433號函辦理。
二、衛生福利部為獎勵民眾從事志願服務工作,凡服務時數達3,000小時以上,領有志願服務紀錄冊且持有志願服務績效證明書者,均得申請獎勵:
(一)銅牌獎:服務時數達3,000小時以上。
(二)銀牌獎:服務時數達5,000小時以上。
(三)金牌獎:服務時數達8,000小時以上。
(四)同等次獎牌之頒發,以每人1次為限。倘志工首次申請獎勵,服務時數達8,000小時以上,可同時申請銅牌獎、銀牌獎及金牌獎。
三、本次獎勵採線上申請,請免備文將下列應備文件寄至本局承辦人信箱(uk1323@gov.taipei),信件標題及檔名請註明單位名稱,俾利彙整:
(一)志願服務申請獎勵名冊:
1、由各單位彙整所屬志工申請資料後造冊1份,並經單位首長核章。
2、除志工中文姓名外,應填具英文姓名,英文姓名格式為半形大寫字,姓名之間以半形逗號及一個半形空白區隔,例如HUANG, YU-LING。英文姓名建議與志工所持護照或英文畢業證書所載拼音相同,以利日後出國就學或就業使用;無護照或英文畢業證書者,請逕依中英拼音翻譯。
3、志工生日請一律用民國年表示,例如66.06.06。
(二)志願服務績效證明書:
1、請一律至本市志工管理整合平臺建置志工資料後開立或上傳證明書電子檔。倘未於平臺登錄服務時數或服務時數不足,請檢附志願服務紀錄冊(含封面及內頁)影本,以利核對時數。
2、各單位僅能開立志工於該單位服務之時數,倘志工於不同單位服務,須由各該單位分別開立績效證明書後,由貴單位統一申請。
3、服務時數計算之起迄時間為90年1月22日起至114年5月31日止,此前之服務時數不予採計,並請詳列服務起迄年月日。
4、發證日期請勿晚於114年6月30日。
5、請務必填寫單位名稱全名、發證日期並加蓋關防。
(三)請依限將上開文件電子檔(包含經核章之掃描檔及可編輯檔)寄至本局承辦人信箱,逾期視同無申請。倘有文件缺漏,請於接獲補件通知後1週(7日)內完成補正並重送。]
四、校內申請期限,即日起至114年7月18日(五)中午12:00止,如有相關問題請洽輔導室幹事27330299#1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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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5-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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