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教務處|
一、旨揭獎學金核發條件:
(一)中等以上學校二年級、三年級,符合「僑務委員會獎勵傑出及學行優良僑生獎學金核發要點」規定,113學年度學業總平均成績或等第還原成績在85分以上,並無受警告以上處分之僑生。
(二)本獎學金申請以各級學校所規定修業年限為準,凡留級、重讀或延畢之僑生,均不得申請。
(三)產學攜手合作僑生專班學生將另函通知申請。
二、獎學金辦理作業如下:
申請學生應檢附居留證件或身分證影本、 113學年度成績單,向學校提出申請,本校訂於114年9月19日(星期五)截止受理申請,逾時不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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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5-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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