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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立龍門國中 - 學校網頁

重要公告

修正「臺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教職員工酒後駕車經警察查獲及上班期間飲酒之相關懲處標準表」。

{{ $t('FEZ001') }} 人事助理員

{{ $t('FEZ002') }} 人事室|

因服用酒類或施用毒品等致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 且發生交通事故致人於死或重傷,或致人死傷而逃逸,違 反有關法律規定者,應核予一次記二大過免職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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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6-04-02|

{{ $t('FEZ005') }}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