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教務處|
「健鼎關懷國中生獎學金」獎勵辦法、申請表單及應附相關資料等檔案格式,請詳附件檔。
配合旨揭獎學金申請郵寄期限,請欲申請者最遲於115年1月23日(五)中午12:30前,將完整應附資料,繳交至教務處註冊組提出申請。逾時不候!!!
●申請資格:
一、 針對就讀公立國中,品學兼優且家境清寒之學生。
二、 在校前學期學業成績平均達 90 分或全班前百分之二十 者且品德優良經師長推薦之學生。(國三生下學期申請 時,會考成績需達25級分以上。)
●申請限制:
一、 申請人如重複接受其他單位提供相同性質之獎助學金 (需提供本基金會相關資料:獎助單位、獎助事項、獎 助金額及獎助時間),本會秉持福利資源不重複浪費的 原則,將審查是否具本獎學金領取資格。
二、 申請人於接受本獎學金之後,非經本基金會同意不得再 接受其他單位提供之獎助學金。
三、 本基金會之董監事、主要捐助人及承辦人員之三等親內 不得申請。
●申請資料:
請備妥下列文件乙式一份
一、 前學期學校正式成績單。(國三生下學期申請時,需提 供會考成績。)
二、 全戶戶籍謄本正本(近半年內)及申請人身分證正反面 影本。
三、 清寒證明—家庭經濟狀況(如:中低收入戶、里長清 寒證明…等)、家庭突遭變故或家長非自願性失業之 相關證明。
四、 申請表。(附件一)
五、 導師或校內專任老師之推薦信函,並加蓋學校關 防章或處室戳章。(附件二)
六、 申請學生存摺影本,若獎學金審核通過,將另行 通知並匯款至學生帳戶。(附件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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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5-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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